“青春损失费”——你的青春谁来买单?

法律上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相恋五年,你说分手就分手,

我的青春你如何赔偿”

“青春损失费”——你的青春谁来买单?

张某与赵某本是别人眼中美满的一对恋人,然而,2017年10月,张某却将相恋五年男友起诉至法院,原来,张某男友在与其相恋的过程中其实已经结婚。张某男友承诺与妻子离婚和张某在一起,可5年过去,张某依旧是男友家庭中第三者的角色。对此,张某提出了分手,并认为耗费了五年的青春时光在这段感情上,要求男友赔偿其“青春损失费”,但对方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起诉,向曾经的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

那么,张某能得到男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吗?

什么是“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为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分手费”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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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受法律保护吗

订婚后,经过很长时间才解除婚约,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过了适婚年龄,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青春损失费”应按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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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青春损失费”还能索要吗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

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收方返还。

但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

“青春损失费”——你的青春谁来买单?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可向男方索要予补偿吗

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青春损失费”——你的青春谁来买单?

“青春损失费”——你的青春谁来买单?

时光飞驯,韶华易逝。如何在有限的青春中正确把握人生的航向这个问题让人深思。无论是"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费",一桩桩纠纷背后,都是再难复返的青春时光,都是泪眼娑婆的伤痛懊悔。

擦亮双眼才能识别恋爱陷阱,脚踏实地才能耕耘美满人生。你的青春不要让别人买单!

“青春损失费”——你的青春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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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包浩

排版:包浩

图片: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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