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法律上支持青春損失費嗎?

“相戀五年,你說分手就分手,

我的青春你如何賠償”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張某與趙某本是別人眼中美滿的一對戀人,然而,2017年10月,張某卻將相戀五年男友起訴至法院,原來,張某男友在與其相戀的過程中其實已經結婚。張某男友承諾與妻子離婚和張某在一起,可5年過去,張某依舊是男友家庭中第三者的角色。對此,張某提出了分手,並認爲耗費了五年的青春時光在這段感情上,要求男友賠償其“青春損失費”,但對方卻不予理睬。無奈之下,張某向法院起訴,向曾經的男友索要“青春損失費”。

那麼,張某能得到男友“精神損失費”的賠償嗎?

什麼是“青春損失費”“分手費”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爲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自覺爲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

“分手費”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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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損失費”受法律保護嗎

訂婚後,經過很長時間才解除婚約,一方有過錯,而另一方過了適婚年齡,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青春補償費的要求,這種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青春損失費”應按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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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護的“青春損失費”還能索要嗎

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自願支付這筆費用,且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則無論這筆自願支付的費用是稱爲“青春損失費”還是“分手補償費”法律都不禁止。

如果自願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爲由要求接收方返還。

但是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青春補償費”即使已經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麼支付方配偶是有權起訴請求“第三者”予以返還的。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同居期間女方流產可向男方索要予補償嗎

同居期間懷孕並人工流產,對其身體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治療婦科疾病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確係其損失,在雙方都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擔部分費用,對女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時光飛馴,韶華易逝。如何在有限的青春中正確把握人生的航向這個問題讓人深思。無論是"青春損失費"還是"分手費",一樁樁糾紛背後,都是再難復返的青春時光,都是淚眼娑婆的傷痛懊悔。

擦亮雙眼才能識別戀愛陷阱,腳踏實地才能耕耘美滿人生。你的青春不要讓別人買單!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青春損失費”——你的青春誰來買單?

文字:包浩

排版:包浩

圖片: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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