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这名男子故意损毁创文公益广告,被行政拘留14日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 黄韵 通讯员 戴剑峰 祝安然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那样做是不对的,酒喝下去神志不清就犯错误了,我现在很后悔,下次再也不会了。”11月21日中午11点40分,在衢州市拘留所里,嫌疑人沈佳俊对自己故意损毁创文公益广告的事情感到十分懊恼。

被恶意损毁的公益广告

被恶意损毁的公益广告

11月8日凌晨3点58分,醉酒后的沈佳俊走在路上,从停靠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上顺手拿来一瓶红色油漆喷剂,对着西区亭川小区的三块创文公益广告一阵“猛喷”,将一块印有“孝”字的广告牌前喷了一个“不”字,在一块印有南孔爷爷的广告牌上将南孔爷爷眉毛上喷了两点,将一块印有文明标语的广告牌全部喷上红漆。11月17日晚上11点许,闲来无聊的沈佳俊来到衢江大桥下严家淤附近,无故将两块印有文明标语的广告牌全部喷红,还将一根树干和一块地砖喷上红漆。

两起故意损毁创文公益广告的事情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11月16日,衢州市公安局下发创文督办单对该案进行督办。柯城公安分局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全力投入侦破。鉴于现场位于背街小巷且具体作案时间不明,侦破难度较大。参战警力连续多日对周边区域进行一系列侦查,最终锁定并于11月20日凌晨抓获嫌疑人沈佳俊(1996年1月20日出生,柯城区万田乡人)。

沈佳俊对此供认不讳,同时交代其在衢江大桥等地还实施了同类案件。

监控截图

“第一次是喝醉酒了才这么做的,第二次是觉得无聊,没有想到触碰到了法律。”与记者交流中,沈佳俊再三表示,他真的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出了拘留所会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沈佳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目前,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对沈佳俊予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图片、视频均由柯城公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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