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新!寧德這些地方要徵地啦!福建省政府發佈一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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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這些地方要徵地啦!

涉及福州、廈門、寧德這些地方!

近日,福建省政府發佈一批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1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壽寧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壽政綜〔2018〕1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壽寧縣境內農用地31.7507公頃(其中耕地7.8761公頃)、未利用地0.3589公頃轉爲建設用地。徵收壽寧縣大安鄉伏際村水田2.0911公頃、旱地0.7312公頃、林地8.9582公頃、其他農用地0.921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92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567公頃、其他土地0.0376公頃、未利用土地0.0094公頃,後西溪村水田1.5154公頃、旱地0.6763公頃、林地3.296公頃、其他農用地0.735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449公頃,溪潭村水田0.924公頃、旱地0.1116公頃、園地0.0968公頃、林地1.5243公頃、其他農用地0.3305公頃、未利用土地0.2536公頃,坑底鄉坑底村水田1.6275公頃、旱地0.199公頃、園地0.4153公頃、林地6.817公頃、其他農用地0.778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47公頃、未利用土地0.0583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2.9774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4517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33.4291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爲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建設用地。

二、壽寧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壽寧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壽寧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2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永泰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用地的批覆

永泰縣人民政府:

你縣上報的永泰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用地已經國務院批准。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永泰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自然資函〔2018〕472號),現具體批覆如下:

一、同意永泰縣徵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200.0712公頃(其中耕地57.2862公頃)、建設用地7.0478公頃、未利用地2.2695公頃;使用國有建設用地3.1438公頃、未利用地8.0946公頃。

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220.6269公頃,由永泰縣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爲永泰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用地。永泰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並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永泰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要求,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福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徵地批後實施情況,按照反饋制度要求報自然資源部。

五、永泰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督促項目用地單位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永泰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的批覆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度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福州市等2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的批覆》(自然資函〔2018〕419號),現具體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呈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覈減申報用地450.9485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450.9481公頃,農用地359.0076公頃(含耕地233.815公頃)。同意將農用地351.4836公頃(含耕地228.9147公頃)、未利用地90.0137公頃轉爲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建設用地109.0636公頃;其中,徵收集體所有土地474.5577公頃,使用國有土地76.0032公頃。

以上共計批准城市建設用地550.5609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441.4973公頃(批准用地情況見附件)。

二、福州市要依據批准的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落實具體用地位置。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積用於城市交通運輸、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服、工礦倉儲、住宅等建設。

三、福州市要嚴格依據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及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徵地前期有關程序,擬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依法批准同意後,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做到補償費用、安置途徑和社會保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切實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按照有關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福州市要對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和徵地實施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並及時將供地結果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附件:福州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批覆情況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4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的批覆

廈門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度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准,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福州市等2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的批覆》(自然資函〔2018〕419號),現具體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呈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同意將農用地51.5公頃(含耕地39.4公頃)、未利用地18.43公頃轉爲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建設用地52.35公頃;徵收集體所有土地122.28公頃。

以上共計批准城市建設用地122.28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69.93公頃(批准用地情況見附件)。

二、廈門市要依據批准的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落實具體用地位置。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積用於城市交通運輸、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服、工礦倉儲、住宅等建設。

三、廈門市要嚴格依據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及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徵地前期有關程序,擬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依法批准同意後,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做到補償費用、安置途徑和社會保障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四、廈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切實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按照有關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省自然資源廳等負責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廈門市要對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和徵地實施情況,按照規定及時報自然資源部備案,並及時將供地結果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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