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入學需父母無犯罪證明

老人被單位要求 開“健在證明”

持合法有效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卻仍被銀行要求證明“自己是自己”

預交電費的收費憑據找不到了

供電部門讓大媽到派出所開個證明……

類似這樣的“奇葩證明”你見過多少?

其實,爲切實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辦證多、辦事難”問題,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等12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已於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下面小編就帶你們看看

哪些證明派出所該開

哪些證明不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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