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派出所辭退後當了“黑老大”!深圳一黑社會頭目被判死緩、限制減刑)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深圳市中院獲悉,12月23日,深圳市中院對高傑等4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衆鬥毆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高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限制減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41.5萬元。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饒知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

其餘4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1人免予刑事處罰。全案共對2名被告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47名被告人並處罰金,罰金總額達733.3萬元。

深圳中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傑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辭退後到原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龍泉酒店“看場”,之後陸續糾集被告人饒知清、趙軍傑、熊孝勇等人在龍華鎮一帶爭勇鬥狠,爲非作惡,並通過籠絡同鄉,招納“小弟”,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發展爲龍華當地的惡勢力團伙。

此後,高傑團伙在與其他團伙勢力範圍的爭鬥中,砍傷當地頗具聲名的被害人張永光(綽號“大力士”),樹立了在龍華一帶的非法權威和強勢地位。

爾後,又糾集整合“同道”曹洋(已亡)、陳長軍(已判決)等黑惡勢力,打擊以“安徽生”(彭育生)爲首的競爭對手,逐步形成了以高傑爲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陳志海、饒知清等人爲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高自民、趙東方、曹川俊等人爲一般參加者,組織結構較爲穩定,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在龍華及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高傑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龍華一帶,利用其強勢地位,通過多次有組織實施故意傷害、綁架、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間糾紛,替人“看場”“收數”“擺場”等,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另查明,高傑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了36宗犯罪,其中命案一宗,全案共涉及故意傷害、綁架、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十餘項罪名。

法院認爲,被告人高傑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組織、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爲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周馨怡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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