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多次寻衅滋事打伤他人,这个7人涉恶犯罪团伙被“团灭”!

近日,7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审判席,一个涉恶犯罪团伙彻底被粉碎,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2017年9月,临泉县公安刑侦大队接到刘某某报警:自己被多人持械殴打。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发现嫌疑人万某青因与刘某某工作期间发生矛盾,便联系李某潘找人“教训”刘某某。2017年9月5日晚,李某潘纠集代某贝、卢某、李某超、代某林、代某驾车到达白庙镇一饭店附近,手持电棍、催泪喷射器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李某潘、代某贝等人因鱼塘抽水、买卖树木、经济纠纷等原因,多次在白庙、张营、河南等地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影响十分恶劣。刑侦大队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成立专案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逐步摸清所有涉案人员基本情况。

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2017年10月31日,专案组分组行动,将李某潘、代某贝、代某、代某林四人抓捕归案。2017年12月14日,卢某落网。迫于警方压力,次日,万某青、李某超投案自首。至此,涉嫌多起寻衅滋事案件的7人涉恶犯罪团伙全部归案。经审讯,7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关押在看守所的李某潘、代某贝等7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法院公正的判决。

以案说防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遇到滋事团伙应该怎么做?

1、如果面对凶悍的歹徒,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不要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不给对方正面刺激,不要紧紧盯住对方的眼睛,不说“我跟你拼了”之类情绪比较激烈的话。

2、不要鲁莽行事,快速躲到安全的地方。如果被歹徒绑住,要根据具体形势和情况,尽量争取自己的生命得到安全保障。

3、不要有瓮中捉鳖的心理。由于歹徒的心理状态与当事人的正常心理状态是极不对等的,因此如果决定采取正当防卫,必须是采用确保防卫措施切实有效的方式,否则不如不用。

4、不要慌张,保持冷静。不要忽略歹徒的衣着、口音、面部特征,或者身高等等,尽量看清歹徒逃跑方向,并在报警时将这些情况一并清楚地告诉警方。

5、不要只顾害怕忘记报警。任何时候都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即使在歹徒盗抢行为未遂的情况下。

6、我们不提倡“硬来”,但是这不等于不鼓励市民与犯罪分子做斗争,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好将“智取”和“勇为”相结合,避免不必要的受伤和牺牲。

最重要的还是勇于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法

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来信举报:临泉县迎宾大道与解放南路交叉口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来访举报:临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

(三)来电举报:0558-6521163 或110

(四)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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