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掃黑除惡】多次尋釁滋事打傷他人,這個7人涉惡犯罪團伙被“團滅”!

近日,7名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審判席,一個涉惡犯罪團伙徹底被粉碎,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

2017年9月,臨泉縣公安刑偵大隊接到劉某某報警:自己被多人持械毆打。民警隨即開展調查,發現嫌疑人萬某青因與劉某某工作期間發生矛盾,便聯繫李某潘找人“教訓”劉某某。2017年9月5日晚,李某潘糾集代某貝、盧某、李某超、代某林、代某駕車到達白廟鎮一飯店附近,手持電棍、催淚噴射器對劉某某進行毆打後,駕車逃離現場。

隨着調查的深入,民警發現,李某潘、代某貝等人因魚塘抽水、買賣樹木、經濟糾紛等原因,多次在白廟、張營、河南等地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影響十分惡劣。刑偵大隊立即向局領導彙報,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抽調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成立專案組,有針對性地開展偵查工作,逐步摸清所有涉案人員基本情況。

經過近兩個月的偵查,2017年10月31日,專案組分組行動,將李某潘、代某貝、代某、代某林四人抓捕歸案。2017年12月14日,盧某落網。迫於警方壓力,次日,萬某青、李某超投案自首。至此,涉嫌多起尋釁滋事案件的7人涉惡犯罪團伙全部歸案。經審訊,7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

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李某潘、代某貝等7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法院公正的判決。

以案說防

民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遇到滋事團伙應該怎麼做?

1、如果面對兇悍的歹徒,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不要與對方發生正面衝突,不給對方正面刺激,不要緊緊盯住對方的眼睛,不說“我跟你拼了”之類情緒比較激烈的話。

2、不要魯莽行事,快速躲到安全的地方。如果被歹徒綁住,要根據具體形勢和情況,儘量爭取自己的生命得到安全保障。

3、不要有甕中捉鱉的心理。由於歹徒的心理狀態與當事人的正常心理狀態是極不對等的,因此如果決定採取正當防衛,必須是採用確保防衛措施切實有效的方式,否則不如不用。

4、不要慌張,保持冷靜。不要忽略歹徒的衣着、口音、面部特徵,或者身高等等,儘量看清歹徒逃跑方向,並在報警時將這些情況一併清楚地告訴警方。

5、不要只顧害怕忘記報警。任何時候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即使在歹徒盜搶行爲未遂的情況下。

6、我們不提倡“硬來”,但是這不等於不鼓勵市民與犯罪分子做鬥爭,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最好將“智取”和“勇爲”相結合,避免不必要的受傷和犧牲。

最重要的還是勇於舉報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方法

人民羣衆向公安機關提供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和方式進行:

(一)來信舉報:臨泉縣迎賓大道與解放南路交叉口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來訪舉報:臨泉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及各轄區派出所

(三)來電舉報:0558-6521163 或110

(四)郵箱舉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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