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徹查瀏陽煙花爆炸事故 10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被留置

新華社長沙12月23日電(記者劉良恆、席敏)記者23日晚從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瞭解到,在瀏陽市“12·4”煙花廠爆炸事故調查處置中,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被採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幹部被先期免職。湖南省紀委監委、湖南省公安廳成立的專案組,仍在調查這起爆炸事故及瞞報、謊報行爲。

據瞭解,湖南省政府在對瀏陽市“12·4”煙花廠爆炸事故提級調查過程中發現,事故傷亡人數除此前已公佈的7人死亡、13人受傷外,另有6人失蹤。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在全面開展事故調查的同時,由湖南省紀委監委、湖南省公安廳分別成立專案組,徹查事故死傷人數、事故原因及瞞報、謊報行爲,嚴肅追責問責,對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堅決處理、絕不姑息。

經湖南省相關部門調查,12月4日7時32分,瀏陽市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煙花爆竹,引發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另有4人受輕微傷(均未住院治療)。

據瞭解,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系瀏陽市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超許可範圍、超定員、超藥量、改變工房用途違法組織生產,屬地安全監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制止事發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爲。事故發生後,事發企業股東、法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轉移藏匿遇難人員遺體,夥同事發地瀏陽市澄潭江鎮有關公職人員謊報、瞞報事故信息,造成惡劣影響。

湖南省相關部門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違法違規生產引發,且存在謊報、瞞報和失職瀆職行爲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和違紀違法行爲的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湖南省已啓動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追責問責。

據瞭解,湖南公安機關對事發企業股東和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員等進行刑事調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或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對陳發學、楊沅朗等10名涉案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湖南省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對涉嫌失職瀆職和謊報瞞報安全事故的瀏陽市澄潭江鎮黨委書記劉法裕,瀏陽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王義勇,瀏陽市澄潭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王挺攀,澄潭江鎮聯廠幹部袁澤宇4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長沙市委對瀏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吳敏,瀏陽市副市長沈學軍,瀏陽市副市長屈湘水3人作出先期免職處理。

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認真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加快事故調查進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厲懲處涉嫌事故謊報瞞報的有關人員,並認真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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