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朋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我们的生活里,人与人的交往中,有些人只是擦肩而过,而有些人却可以慢慢发展成朋友。西宁市的杨女士曾经就在饭局上认识了一名姓穆的男子,本以为能成为朋友,但结果却让人始料未及。

2018年5月的一天,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辖区一家宾馆内发生了打架事件,有人员受伤。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随即我们民警处警赶到现场,一名女性杨某报称自己在宾馆内被朋友酒后殴打。

到达该宾馆后,处警民警根据报警信息找到了事发的房间,民警看到事发房间的门是打开的,但是里面并没有灯光,一名男子站在房间门口。

进入房间后,民警看到了报警人杨某。从她说话的语气判断,这名女性基本处于醉酒状态,她告诉民警,自己就是在这个房间里被打伤的。

虽然杨某的表达并不是很清晰,但是她的身上有明显的外伤,而且基本无法自主站立、行走,显然是跟别人发生过肢体冲突,而动手的人已经离开了现场。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当时我们赶到现场以后,发现杨某向我们反映殴打她的穆某已经不在现场,我们赶到现场,看到杨某的嘴角有血迹,并且额头上红肿。

由于事情发生在宾馆的客房内,因此宾馆内部的监控视频也没能记录下事发的经过。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因为当时杨某被打的,被穆某用脚将腹部猛烈踹击,站立不起来,随即拨打了她朋友的电话,我们赶到现场以后,将她和朋友一块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通过对报案人杨某以及事发后赶到现场的杨某朋友的询问,民警得知,将杨某打伤的人是一名姓穆的男子,而且穆某与杨某是第一次见面。那么,第一次见面的两个人为什么会在宾馆内发生冲突乃至大打出手呢?

杨某的伤情在医院得到了处理后,民警再次对杨某及其朋友进行了询问,原来杨某和穆某两人是事发当天在饭桌上才认识的。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当天穆某从州县上下来,他以前也是当过兵的,他当天白天他的战友邀请他去吃饭,在吃饭过程当中,其中一名战友接到了一个杨某的电话。

在电话中,杨某也是约穆某的战友吃饭。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他这个战友,因为大家好不容易聚一次会,他也不想离开,就征求大家的意见,看能不能把我这个朋友杨某一起交到咱们这个饭桌上来,一起就餐。

经过大家商议,穆某的战友将吃饭的位置告诉了杨某,邀请杨某过来一起吃饭。酒足饭饱之后,好久没有见面的一帮人并没有因为就餐结束而散去。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他们当天下午2点多钟吃的饭,两点多钟吃完饭以后喝了一点酒,喝完酒以后,大家喝酒也没有尽兴,有一个他们的战友,性情中人,又提出来我们继续找一个茶餐厅,再去吃点饭,再去喝点儿酒,他们又换了一个场子,又去就餐,并且又喝了一点酒。

一下午的时间,杨某等人接连在两个餐馆吃饭、喝酒,到了当天下午六点钟左右,众人第二次从餐馆出来,结束了这场饭局。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打车的过程当中,杨某和穆某同一个方向,穆某就向杨某说,我们刚好坐个顺风车,我把你送回去。

就这样,杨某和第一次见面的穆某就上了同一辆出租车,然而两人并没有像之前商议的那样直接回家,在途中,两个人又产生了新的想法。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两个人在车上,穆某送杨某回家的路上,两个人说酒喝的还没有到位,并且两个人不约而同地想在一起继续去喝一点酒。

经过商议,两人认为穆某入住的宾馆内环境不错,于是就乘车来到了穆某所住的宾馆,并在附近又买了一瓶白酒准备继续喝。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穆某因为在州县上工作和生活,来西宁以后没有固定的住址,所以在我们辖区某一个宾馆登记入住,穆某就约杨某一起去宾馆里再去喝一会儿酒,两个人又喝了一点。

然而,这一次却没有像下午那样把酒言欢,几杯酒下肚,交谈中两个人因为一些琐事起了冲突。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在争执的过程当中,两个人发生了撕扯,肢体冲突,穆某将这个杨某在厮打过程当中将杨某打伤。

根据案情需要,公安机关一面委托相关机构对杨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另一面也对穆某的行踪展开了调查。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殴打她的违法行为人穆某,在州县上班,具体的工作地址,具体的家庭住址,她也不清楚,所以我们也是通过她反映的人员信息,并且派我们的民警驱车几百公里前往穆某的工作地进行调查取证,摸排这个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一些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摸排调查,最终锁定了穆某的工作地点。而在此时,受害人杨某的伤情鉴定结果也出来了。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2018年9月份的时候,杨某的伤情鉴定,经过伤情鉴定完是轻伤,属于轻伤二级,主要伤的部位一个是腿部还有胳膊,主要是伤到这个地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 副所长 李楠:在我们大量的思想工作下,穆某主动投案自首到公安机关,将2018年5月发生在我们辖区宾馆他殴打杨某的违法犯罪事实是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警方移送到检察院。据了解,穆某到案后对受害人杨某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并且已经得到了杨某的谅解。

大家聚在一起吃顿饭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没想到杨某和穆某两个人却一个被他人打伤,一个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穆某即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但还是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过量饮酒不仅会危害个人的身体健康,还有可能会在酒精的作用下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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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视法案

编辑:孙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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