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西宁中院消息,1124日,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程利云因受贿790万元,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程利云出生于19609月,甘肃酒泉人,曾任海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州招商局局长等职,20114月,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1610,程利云出任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20208,程利云退休,20226月主动投案,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帮助相关公司申请项目资金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在11月24日的庭审中,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利云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万元。

西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利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程利云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利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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