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西寧中院消息,1124日,海西州政協原副主席程利雲因受賄790萬元,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程利雲出生於19609月,甘肅酒泉人,曾任海西州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州發改委主任、州招商局局長等職,20114月,任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

201610,程利雲出任海西州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兼德令哈工業園管委會主任

20208,程利雲退休,20226月主動投案,同年12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幫助相關公司申請項目資金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在11月24日的庭審中,西寧中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程利雲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實驗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790萬元。

西寧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程利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鑑於程利雲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程利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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