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鐵警方介紹,今年9月至11月,短短兩月,李某、龔某就私自租用vpn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利8萬餘元。原來,龔某的“公司”主要是給客戶提供vpn“翻牆”軟件,以供客戶瀏覽境外網站,李某主要負責在網上打廣告,同時幫助客戶解決技術問題。

(原標題:男子給客戶提供“翻牆”軟件,供其瀏覽境外網站,被深鐵警方抓獲)

12月23日,深圳鐵路公安處東莞站派出所民警在車站內查獲一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在逃人員李某。目前,李某已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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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鐵警方介紹,嫌疑人李某是湖北省荊門市人。初中畢業後,李某在湖北當地一家職業高中讀書,專門學習計算機技術。2016年,職高畢業之後,李某來到廣東東莞務工,在東莞一家網絡公司工作,由於學歷不高,加上在職高學習到的計算機技術有限,李某的收入一直不高,所以李某經常會在網上瀏覽兼職信息。

今年7月,李某在網上看到一則招聘信息,浙江省台州市一家“網絡公司”招聘技術員,李某通過微信聯繫上了該公司負責人龔某,龔某簡單瞭解了李某的情況,沒有經過面試,也沒有辦理入職手續,就同意李某入職,並承諾給予李某高額報酬,面對高額報酬,李某並未多想,欣然接受。

隨後,龔某向李某介紹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原來,龔某的“公司”主要是給客戶提供vpn“翻牆”軟件,以供客戶瀏覽境外網站,李某主要負責在網上打廣告,同時幫助客戶解決技術問題。

深鐵警方表示,工信部早已明確規定,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如果公民私自建立vpn,並以此牟利達到一定數額或向他人提供軟件達到一定人次,均屬於情節嚴重,將受到刑事處罰。而龔某其實並沒有註冊公司,也未獲得電信主管部門審批許可,純屬個人私自租用vpn提供給他人使用,李某也因爲高額報酬選擇鋌而走險。

深鐵警方介紹,今年9月至11月,短短兩月,李某、龔某就私自租用vpn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利8萬餘元。今年12月,台州市公安局網警大隊在網絡巡查時發現兩人的犯罪行爲,在臺州市成功將龔某抓獲,同時將李某列爲網逃人員。李某在聯繫不上龔某後,察覺可能出了問題,便立即更換了手機號碼。

12月23日,李某準備一早從東莞乘坐火車前往外地。當天,李某在東莞火車站候車室候車時,深圳鐵路公安處東莞站派出所民警發現其神色慌張,行爲舉止異常。面對警方詢問,李某一直不肯說真實姓名,也不願意出示身份證證件和車票,民警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深鐵警方表示,經過調查,民警最終確定李某就是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列爲網上追逃的嫌疑人。目前,李某已被警方拘留。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邱墨山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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