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百日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鄂旗交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全力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加大对酒后、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饮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执勤民警在鄂托克旗境内扎查线17公里处的道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沿扎查线由南向北行驶的宁C号牌的蓝色豪爵牌轻型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依法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闫某驾驶机动车时有饮酒后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检测(42毫克/100毫升),经酒精检测仪检查和闫某的陈述和申辩,确定闫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 ·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则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有关规定当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有关规定当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开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危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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