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司機在違停區域隨意停車,爲了躲避電子眼的抓拍,也是絞盡腦汁想出了不少的方式。

  有這樣的

  這樣的

  甚至還有這樣的……

  這不,家住震澤鎮的唐女士(化名)在違停後也出了這麼一招……

  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這一行爲已經被監控完完全全的記錄了下來

  11月8日,震澤交警中隊民警在用探頭抓拍違停時,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的車主用毛巾擋住了車牌,隨意地停在了南潘浜路段,後車主辦完事拿掉了布,駕車揚長而去。

  違停罰款是100元記3分,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是罰款200元記12分。車主唐女士可以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僅沒有逃脫處罰,反而受到了更加嚴厲的處罰。

  事後,唐女士告訴民警,之前她在這裏違章停車被電子警察抓拍過,駕駛證記了3分,還被罰了100元,可她的店又開在這條路段的附近,於是她便想出了這麼“一招”。

  沒想到只是就這一次,駕駛證便直接回爐了,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爲,她也懊悔不已。

  警方提示

  涉牌涉證的交通違法屬於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爲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罰均是走上限,駕駛證都要一次記12分。

  在號牌上“做手腳”的駕駛員往往肆無忌憚地超速、闖紅燈,存在很大道路安全隱患,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駕駛員朋友們在違法之前,仔細想想,算算成本。

  希望駕駛人要以安全爲準繩,

  不要抱着僥倖心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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