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爲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傑、楊德勇爲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衆鬥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杜少平違規承建其舅黃炳松任校長的新晃一中操場工程,將校方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鄧世平殺害後埋屍操場。

原標題:“操場埋屍案”入選湖南掃黑典型案例:沉冤得雪,正義實現

12月24日,湖南高院組織全省11個市州22家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黑惡犯罪案件,並同步舉行全媒體直播。在當天上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湖南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鄔文生介紹了湖南法院今年掃黑除惡十大工作亮點,併發布十大黑惡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新晃“操場埋屍案”被納入典型案例。

“懷化中院一審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杜少平判處死刑,讓沉冤得雪,正義實現。”湖南高院表示,“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也將於近期開庭和宣判。

[典型案例介紹]

杜少平故意殺人及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基本案情:

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攬了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人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產生矛盾,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剷車將土坑填平。

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爲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傑、楊德勇爲成員的13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本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衆鬥毆、強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裁判結果: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衆鬥毆罪、強迫交易罪,對杜少平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

該案是人民羣衆廣泛關注的重點案件。杜少平違規承建其舅黃炳松任校長的新晃一中操場工程,將校方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鄧世平殺害後埋屍操場。杜少平還爲首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多起犯罪活動。人民法院重拳出擊,依法判處首犯杜少平死刑,共同殺人者死緩,彰顯了法治權威、捍衛了生命的尊嚴,昭示了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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