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幾天晚上與朋友聚會,我租了一輛摩的過去,在華天酒店處等紅燈,一輛帶警報閃光車,車尾廂印有“公安巡邏”字樣的摩托車帶着一女人有說有笑的也在等紅燈,後來我到步行街一個店子和朋友宵夜,完後去K歌,在臺北純K又見到同一輛摩托車還是帶着那個少婦。

如果是一次也許是偶然,整個一個晚上私人在使用不知道是不是交警大隊把車全部交給私人使用了?這種行爲算不算公車私用,不知道交警大隊有規定嗎?

來源:社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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