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三次審議了《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 圖片來源:tuku.qianlong.com)。千龍網記者  劉美君攝

千龍網北京11月21日訊(記者 劉美君)21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三次審議了《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將法規名稱修改爲《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增加有關食品添加劑的規範要求,小規模食品業生產經營者嚴禁購進、存放、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

由於食品添加劑的不當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其中亞硝酸鹽外觀與食用鹽一樣,極易誤食誤用,同時亞硝酸鹽極易致人死亡。因此三審稿規定,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購進、存放、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並對食品添加劑實行專區存放,配有專用的稱量器具。

同時,三審稿中還設置了相應的罰則。對於違反第二款規定,購進、存放、使用禁用添加劑的行爲,將被處以最高一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許可部門吊銷許可證。

草案三審稿提出,小規模食品業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要求和相關規範,應當在許可或者備案載明的生產經營範圍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開辦小食雜店僅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草案免除其備案辦理。

草案三審稿規定,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並鼓勵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組建或者加入行業協會商會,行業協會商會爲會員提供培訓、諮詢、評定、維權等服務,引導、規範會員依法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草案三審稿亦對基層相關責任作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統籌轄區內的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執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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