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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聊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聊城发布“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规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类公务活动开支、村干部报酬、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财务内容必须公开。村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准确。

目前,第十二届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已全部结束。

根据工作安排,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在聊城市村级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政府在村级治理的主导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和改善,村务公开成为常态,村民自治作用发挥明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成为基层治理常态,农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逐步转化为行为习惯。

该意见规定,聊城将完善村务公开机制和内容。

其中,村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务内容必须公开。

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村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道路修建、农业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政府涉及农民利益的有关政策、法规及事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成员创业承诺等村务(事务)内容必须公开。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类公务活动开支、村干部报酬、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财务内容必须公开。村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准确。

该意见该规定,聊城将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内容。

其中,对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的确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记者 林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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