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

家住里雍镇长沙村的胡大姐和张大姐

本是隔壁邻居的同村村民,

却因为一块西瓜皮引发了一场纠纷,

闹到最终一人进了医院,

一人被告上了法庭。

事情要追溯到6月28号傍晚,张大姐走出家门扔吃剩的西瓜皮,见垃圾堆旁没人,为图便利,张大姐直接将西瓜皮扔向垃圾堆。未料到,邻居胡大姐正好从拐角处走出,更巧的是,一块西瓜皮从垃圾袋中脱落,正好掉到胡大姐的头上。

莫名被西瓜皮砸中的胡大姐一怒之下大声辱骂起来。张大姐闻声立马向其道歉。然而气头上的胡大姐并未接受张大姐的道歉并持续对其进行辱骂。为避免进一步冲突,张大姐返回了家中。

辱骂过后的胡大姐仍嫌不够解气,后去到张大姐家中。两人再次发生争执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张大姐手中的饭碗在冲突中不慎摔落砸碎,导致胡大姐的手被碗片划伤。后经柳州市工人医院诊断为左侧手开放性损伤,花费医疗费1008.28元。

8月15日,胡大姐一纸诉状将张大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104.21元。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大姐和胡大姐作为隔壁邻居,遇事本应互让互谅,却因琐事产生肢体冲突,造成一人受伤,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张大姐的侵权责任。

法院综合全案, 认定胡大姐在事故中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05.36元,张大姐需承担侵权结果70%的责任,即1473.75元。

来源 | 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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