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想擁有京牌的注意!借別人指標買車的背後,隱藏着巨大隱患……

“……”

“重在參與,重在參與。”

“哎,又沒中!你說,這還搖嗎?”

“不搖怎麼辦!”

“咱去借名買個車?”

“這靠譜嗎?”

“那這不是着急用車又搖不上嘛!”

自北京市出臺實施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以來,小客車指標中籤率持續走低,新能源汽車申請排號已排到四五年之後。

在巨大的小客車剛性需求和經濟利益驅使下,借名買車成爲廣大“剛需”用戶解決購車難的利器,此種方式,看似能規避調控政策,方便一時,殊不知,一旦遭遇法律糾紛,簡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通州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借名買車引發的糾紛。

借名買車起干戈 登記車主匿車拒還

馬某和許某是多年的好友及生意夥伴,馬某借許某的名購買了一輛小汽車,後許某謊稱借用車輛,將車開走後再未歸還,並稱該車是自己出錢購買。馬某無奈將許某告上法庭,要求許某支付購車款及相應稅費10餘萬元。近日,通州區法院受理此案,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和解。

馬某訴稱,自己多年搖號均未中籤,兩年前,好友許某主動提出將家中富餘的車牌免費給馬某使用,方便馬某爲二人跑生意,馬某欣然應允,並請許某幫忙參謀選購了一輛二手車。一個月前許某將車輛借走未還,並拒接馬某電話。 

許某到庭後堅稱車輛是自己購買,以前只是借給馬某使用。因許某熟知車輛購買情況,且購車款爲現金支付,馬某沒有證據證明車是自己的,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後馬某輾轉聯繫到了二手車的賣家,面對證人證言和法官的多次調解工作,許某終於承認因對馬某在生意中的分紅不滿,才做出此舉。

在法官的說和下,二人均同意車輛歸還許某,許某給馬某購車款8萬元,兩位老友消除了誤解,冰釋前嫌。

北京針對外地車的“最嚴進城令”發佈後,借名購車似乎變得更加火熱,這種方式看似使雙方互利共贏,實則隱藏着巨大的風險。

比如車輛可能被視爲被借名人財產而因其他事由被權力機關查封、扣押,比如被借名人可能因車輛交通肇事成爲擔責主體。

小編提示大家,切勿爲了一時之需、眼前之利,給自己招來巨大的風險。

來源: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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