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鴻茅藥業、步長製藥獲“社會責任明星企業”引爭議,中藥協會須公佈相關標準)

根據中國經濟網等媒體的報道,12月21日,由中國中藥協會主辦的“2019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佈會上”,鴻茅藥業與鴻茅藥業副總裁鮑東奇分別榮獲“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和“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榮譽稱號。

此事迅速引發輿論關注——過去兩年負面纏身的鴻茅藥業,及其高管是如何體現其“社會責任”的,大衆輿論表達了強烈的質疑。

事實上,本次評選中獲獎的不僅有鴻茅藥業,另一知名中藥企業步長製藥也位列獲獎名單。步長製藥官網信息顯示,“鑑於在踐行公益事業以及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步長製藥榮獲中國中藥行業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稱號,趙超總裁榮膺‘2018中國中藥行業社會責任年度人物’。”

鴻茅藥業和步長製藥,這兩家藥企都在過去兩年裏先後遭到輿論爭議。

社會責任,被認爲是指一個組織對社會應負的責任。通常是指組織承擔的高於組織自己目標的社會義務。它超越了法律與經濟對組織所要求的義務,社會責任是組織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組織出於義務的自願行爲。

公平交易、誠信經營、熱心慈善等往往被認爲是一個企業富有社會責任感的體現。而當企業這些品質得到了組織結構的認可,並加以褒獎,意味着號召其他社會企業對其進行效仿,意味該企業值得公衆對其施以敬意。

醫藥行業則更爲特殊。它不僅與一般公司無異,以盈利爲目標;更是肩負着人民身體健康,公共衛生安全的龐大社會責任。因此,“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稱號”放在醫藥公司身上,將是更爲沉甸甸的。

而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評獎,也必然有一套透明的評獎流程,有清晰的評獎標準,這樣才能讓公衆信服,讓其他社會企業信服。

然而遺憾的是,對於鴻茅藥業與步長製藥據何獲得了“社會責任明星企業稱號”,我們通過查閱中國中藥協會的官網、大會報名表、微信公衆號等官方渠道,都未能獲知答案。

於是乎,公衆自然會質疑,作爲本次評選主辦方的中國中藥協會以及各承辦方單位,究竟在評選時又是如何制定評選標準的呢?除了步長與鴻茅、還有哪些企業獲獎,而它們是否又符合大衆對其社會責任的基本認知?

直到目前爲止,我們並未見本次評選的任何一個主辦、承辦方對這些疑問進行表態與澄清,其相關評選標準、完整獲獎名單也未見與互聯網。

從更大維度看,中藥作爲中國醫藥行業中特殊的一個細分,常年來也飽受缺乏標準的質疑。而一些有識之士也一直呼籲推動中藥標準化體系建設,無論是推進中的中藥真實世界數據再評價,抑或是一些中藥企業在出海上的嘗試都證明,中藥及其產業的標準化是迫在眉睫的。而評獎,又何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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