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奖,居然不便对社会透露评奖标准,其中的逻辑让人困惑。尽管据媒体报道,同时得奖的“鸿茅”副总裁在会上分享了企业精准扶贫、社会公益方面的实践,相信这家企业在2018年的确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过一些工作,但由于谭秦东事件同样发生在2018年,更因为企业在谭秦东事件中的作为给了公众强烈的刺激,将“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这样的冠冕授予“鸿茅”,在公众那里,至少在观感上会引来极度不适。

(原标题:给“鸿茅”发社会责任奖项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

2017年底,广州医生谭秦东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被跨省抓捕”,成为当年的焦点事件。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奖,居然不便对社会透露评奖标准,其中的逻辑让人困惑。

由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2019年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近日在京举行,鸿茅药业、鸿茅药业某副总裁分别荣获“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和“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荣誉称号。

消息一出,立即激起了舆论热议。

一个行业协会颁奖引发公众关注,当然还是因为鸿茅药业的名声太大了。2017年底,广州医生谭秦东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因为购买药酒的往往是有心脏病和糖尿病的老年人,而他们原本不适宜饮酒。这篇阅读量只有2000多的文章引起鸿茅药业方面的强烈反弹,2018年初,谭秦东被“跨省抓捕”,成为当年的焦点事件。

应该就是从那个时候起,“鸿茅”两个字刻在了公众的记忆里。现在,“鸿茅”获奖,让这个企业又一次站到了舞台的中心,也等于激活了人们的记忆。而这一点应该正是舆论对“鸿茅”获奖消息反应激烈的原因。

假设一下,如果这次“鸿茅”是因为赢利能力强大或者内部管理高效而获奖,非议的声音肯定会小得多。相比之下,“社会责任”四个字的分量就太重了。尽管据媒体报道,同时得奖的“鸿茅”副总裁在会上分享了企业精准扶贫、社会公益方面的实践,相信这家企业在2018年的确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过一些工作,但由于谭秦东事件同样发生在2018年,更因为企业在谭秦东事件中的作为给了公众强烈的刺激,将“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这样的冠冕授予“鸿茅”,在公众那里,至少在观感上会引来极度不适。

一家媒体的评论说得好,“鸿茅药业获‘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奖’是对社会的冒犯”。立论依据何在?很简单,如果多数网民都认为自己的情感受到了某一事件的亵渎,那不就是对社会的冒犯?

据报道,围绕“鸿茅”的获奖争议,中药协会方面给予了回应,要点有二:一曰“不要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二曰评奖有标准,“但不方便透露”。“不要总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原则上自然没错,但“鸿茅”药业的过去之所以会被舆论盯着不放,则事出有因。

在谭秦东事件之后,《经济日报》曾经刊发文章,引用专家的话说:“现实中,鸿茅药酒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甚至会危害公众健康”,同时表示,即使事件了结,“但有关鸿茅药酒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违法广告等问题各方依然高度关注”。显然,谭秦东质疑的不少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权威结论,这样重大的问题不明不白,又何怪公众执著于“鸿茅”的过去?

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奖,居然不便对社会透露评奖标准,其中的逻辑让人困惑。诚然,行业协会的自治功能不应否定,类似内部评奖这样的事务完全可以自行开展,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即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履行社会责任评奖,协会当然可以制定自己的标准,但都应该划定一个底线门槛:必须是模范守法的企业才有入选的资格。

明白了这一点再看鸿茅,还是上述《经济日报》的文章透露:“据统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这样惊人的数据,让人说什么才好呢?

“社会责任”不是一个可以轻薄的词汇,“鸿茅”获奖,能否给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

荀建国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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