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泉州網警巡查執法

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轉發量過萬的熱文刷屏朋友圈,卻沒想到有的公衆號竟然向網民收取“刪稿費”。工作發現,廈門一名微信公衆號運營者魏某專門發佈、轉發未經覈實的、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及名譽的文章,並以此要求對方支付刪帖費,通常刪掉一篇文章可賺取千元以上的利潤。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抓獲利用微信公衆平臺進行有償刪帖進而向個人實施敲詐勒索的嫌疑人魏某。

1案件情況

2018年9月,南安市公安局接一羣衆報警稱,其在微信公衆平臺上被人敲詐勒索3000元。接報後,南安市局立即成立專案組並指派網安大隊、溪美刑偵中隊開展調查工作。

在泉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大力支持下,11月20日,專案民警成功在廈門某大專院校抓獲利用微信公衆平臺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據魏某交代,其在2018年7月註冊了一個名爲 “廈XX套路集”(粉絲25000餘人)的微信公衆號,該賬號頻繁發佈、轉發未經覈實、涉嫌侵犯其他個人隱私及名譽的文章。若有當事人提出要求刪除相關文章時,魏某則向其索要刪稿費,刪稿費從一千到數千元不等。當事人付款後,魏某隨即將相關文章刪除。

經專案民警初步審查,魏某交代於2018年7月至今利用“廈XX套路集”微信公衆號“有償刪帖”敲詐4名網民,金額近萬元。目前,魏某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南安市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相關法律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相繼出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衆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性文件,對具有媒體屬性和可對公衆發佈信息的賬號及平臺作了明確規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本案中,魏某涉嫌敲詐勒索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網警提醒

近期,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針對自媒體賬號存在的一系列亂象問題,開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隨後,又依法約談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體平臺,要求其履行平臺的監管職責,對傳播謠言、褻瀆英烈、發佈低俗色情信息、黑公關等賬號,嚴格落實整改。

廣大自媒體經營者需警醒: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發佈信息要遵循法律法規,切勿爲博取眼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泉州網警提醒:總有不法分子利用監管漏洞實施犯罪,利用人們花錢刪帖、息事寧人的心理,屢試不爽,反而助長網絡敲詐者的囂張氣焰,像魏某這樣的不法行爲危害尤甚。廣大網民一定要遵紀守法,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遭遇網絡敲詐時,不能一味妥協,要想方設法掌握證據,保存相關記錄,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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