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濮陽這兩個人喝酒駕車,結果攤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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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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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21時20分,藺某某駕駛豫JD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濮陽市五一路與歷山路口時,被民警當場查獲。民警隨即對駕駛員進行檢測,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試酒精含量爲141mg/m1,經濮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出具的血樣鑑定,藺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16mg/100m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藺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8日21時15分,曹某某飲酒後駕駛一輛車牌照爲豫JFK***的小型轎車,行駛至五一路與歷山路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爲21mg/100ml,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你作出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900元的處罰。

小編有話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大家熟記於心的規則卻很少有人做得到。也許只有自己真正的親身經歷纔會刻骨銘心。希望大家不要等事情出來後才懊悔當初。希望這兩位司機好好反省,也希望大家從此事中吸取經驗,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安全回家!信息來自暢通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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