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通報3起侵害羣衆利益問題典型案例

1.五原縣復興鎮和勝村一社社長閆利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攤派水費問題。

經查,閆利軍擔任社長期間,採取變更攤派耕地畝數、增加畝耕地攤派費用等方式,向村民多收取水費13478.04元,其行爲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經復興鎮黨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閆利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五原縣隆興昌鎮舊城四社社長郝鳳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集體資金、優親厚友等問題。

經查,郝鳳鳴重複報支舊城四社工程款15.3萬元、新建養殖小區工程款7.5萬元、種植大棚費用0.74萬元,三筆款項共23.54萬元,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集體資金,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在舊城四社建設種植大棚時,爲其2戶親屬多付徵地款共4.99萬元,優親厚友爲親屬多支付徵地補償款,違反了廉潔紀律。2018年2月2日,中共五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郝鳳鳴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3.五原縣隆興昌鎮聯合村五社社長張喜全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集體資金等問題。

經查,張喜全私自將聯合五社1.27畝迎街的集體土地出售,造成集體財產損失5萬多元。用白條列支鞋店購物卡現金1萬元,無法說清款物去向。在社集體賬內報支五批次社員考察開支時多報9.17萬元,無法說清資金去向。張喜全身爲中共黨員,黨性修養低下,理想信念缺失,前因套取徵地款被處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屢教不改,又將集體土地低價出售,造成集體財產損失,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集體資金,破壞經濟秩序,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法律法規。中共五原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喜全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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