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同价”——你需要了解!

  征地实践中的同地不同价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所谓的同地不同价,是指相同的区位、相同地类、同一项目的补偿价不同。比如,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仅仅相隔一条路,公路左侧的补偿价与公路右边的补偿价相差很大;紧紧相邻的两个村庄,甲村的耕地补偿价与乙村同质量的耕地补偿价差别很大。同地不同价显然有失公平,对补偿价较低的一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同时也人为地造成了许多征地矛盾,影响了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

  对于“同地不同价”这一类问题,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曾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同一年产值标准或片区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总额列入预算。现今中央政策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指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目的就是实现征地标准的统一化,实现同地同价,起到保护老百姓合法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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