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警務資源?永定一男子惡意騷擾110,被拘了!
原標題:濫用警務資源?永定一男子惡意騷擾110,被拘了!
近來年,公安110已經成爲人民羣衆生活不可或缺的求助服務渠道,然而,謊報警情、惡意騷擾等現象也屢見不鮮,這些騷擾110的現象不僅佔用了寶貴的110資源,也影響110接處警正常運行。
小夥伴們知道嗎?
就在最近
永定也發生惡意報警的行爲
當事人盧某發因爲惡意報警並且無證駕駛
被執行
行政拘留十五日
下面,一起來聽一段
由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揮中心
錄下的酒後惡意騷擾110音頻
事情經過
11月5日凌晨1時45分許
接警員接報,坎市居民盧某發(男,39歲)報警稱其一輛白色小車不見了。
民警出警
通過民警實地調取監控,是盧某發自行將車開到指定地方,其酒後不知該情形,隨意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幫其找回車輛。
接警員告知
其今年4月也曾報警,報警內容也是車輛找不到,提醒其不能謊報警情,嫌疑人卻以喝醉了、不管那麼多、公安機關拿我沒辦法、我就是要報警怎麼啦等言語要求公安機關幫其找回車輛。
繼續辱罵
在接警人員耐心解釋下,嫌疑人惱羞成怒,用髒話多次辱罵接警員長達2分多鐘。
盧某發早在2014年8月,因爲醉駕違反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五日,並處罰人民幣二千元。因此,喝醉酒後的盧某發開始以酒壯膽,瘋狂撥打110,公然挑釁。這也不是盧某發第一次惡意報警。
4月11日凌晨
報警三次,原因也是稱其小車不知被誰開走。(民警調查結果:其車並未被盜走)
5月27日下午
報警三次,皆不說話。
圖爲4月11日通話記錄
圖爲5月27日通話記錄
圖爲11月5日通話記錄
其行爲已構成謊報警情、謾罵接警員、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爲。
2018年至今,110指揮中心共接報警電話52365次,日接警量約164次,其中接報有效警情10903起,佔比20.82%,無效無聲報警41462起,佔比79.18,無效無聲報警中虛假警情53起,騷擾電話98次。依法查處虛假報警9起、惡意騷擾案件2起,查處違法嫌疑人11名,其中治安處罰2人、教育訓誡9人。
警方提示
惡意撥打110,您將負何法律後果
市民在遇到突發事件、遭到侵害或需要幫助時,撥打110一定要如實客觀地陳述情況,不要虛報、謊報警情、誇大事實,否則會造成警力浪費,或導致真正需要報警的人無法打通110。
公安機關嚴正告知:騷擾110是違法法律的行爲。多次撥打、騷擾、辱罵接警員等方式擾亂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屬於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撥打110謊報險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惡作劇尋求刺激的,屬於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謊報險情”或者“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對惡意騷擾110的行爲
公安110僅受理以下7類業務,
對非公安業務請通過12345平臺流轉受理
請把110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①刑事案件;
②治安案(事)件;
③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④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災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
⑤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關的報警;
⑥危及公共安全、羣衆人身和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⑦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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