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停复牌意见稿 要求审慎申请停牌

  11月21日,深交所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司应当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申请停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意见稿表示,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本次重组并申请复牌。

  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可以在披露重组预案或草案后,以对相关方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申请复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不停牌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的,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前,不得披露所筹划重组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泄露的,应当及时申请停牌。

  此外,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将在官网公示公司的停牌情况,包括停牌时长、最近一年内停牌次数、停牌原因、公司停牌进展披露情况等。

  上交所:涉及发行股份重组申请的停牌时间不超10个交易日

  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提到,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这次《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中,主要从5个方面作了调整。其中包括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根据对价支付方式不同,可将重大资产重组分为涉及发行股份的和不涉及发行股份的两类。除涉及发行股份的外,筹划其他类重组事项不予停牌。

  其次,意见稿表示,要缩短重组停牌期限,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再者,意见稿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并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最后,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的停牌。

  意见稿指出,目前市场曾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停复牌事项次数较多、时间较长的现象。以2018年6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情况为例,截至当日沪市有68家公司股票停牌,其中筹划重组停牌63家;截至当日停牌时间超过1个月的有44家公司股票,其中筹划重组停牌40家,占比90.91%。

  深交所:今查处20起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事项 将继续严查

  11月22日,深交所发布消息称,2018年以来,深交所共发现并处理了20单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违规事项。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运作监管,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行为。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深交所表示,今年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市场融资环境变化、高比例股份质押等因素的影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信用风险逐渐暴露,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有所抬头。针对各类违规占用情形,深交所将坚持予以严厉打击。

  深交所指出,从违规事实看,除传统的通过银行资金划转、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各类支出、向其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等占用方式外,还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上市公司为其虚开票据质押融资、支付虚构的交易款项、利用无关第三方“过桥”资金,甚至更为恶劣的盗用或假借上市公司名义借款等“迂回”手段,实现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的的情形。

  深交所提出,下一步将保持高度的监管敏感性,坚决重拳打击恶性资金占用行为。同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主动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督促上市公司尽快追回被占用资金,减少投资者损失。

  广州:自持商品房禁止销售 租赁合同不超20年

  11月21日,广州市住建委和市国规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持商品房不得销售转让、押金不得超房租2倍、租赁企业需在官方平台注册、村集体可与企业合作出租等事项。

  《通知》规定,自持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租赁住房必须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同时,《通知》还明确,新增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文件还要求,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村集体等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需要将旗下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企业在对租赁住房项目宣传推广时,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不限购”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此外,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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