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佈停復牌意見稿 要求審慎申請停牌

  11月21日,深交所起草《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顯示,公司應當維護證券交易連續性,審慎申請停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關方的信息保密義務。

  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意見稿表示,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可以申請停牌,停牌時間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公司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前披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重組預案,並申請復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終止籌劃本次重組並申請復牌。

  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可以在披露重組預案或草案後,以對相關方案作出重大調整爲由申請復牌,停牌時間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事項的,原則上應當分階段披露籌劃進展,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公司不停牌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的,應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在重組預案或報告書披露前,不得披露所籌劃重組的相關信息。相關信息發生泄露的,應當及時申請停牌。

  此外,對於股票累計停牌時間過長或者頻繁停牌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將在官網公示公司的停牌情況,包括停牌時長、最近一年內停牌次數、停牌原因、公司停牌進展披露情況等。

  上交所:涉及發行股份重組申請的停牌時間不超10個交易日

  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了關於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中提到,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停牌。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這次《停復牌指引(徵求意見稿)》修訂中,主要從5個方面作了調整。其中包括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停牌。根據對價支付方式不同,可將重大資產重組分爲涉及發行股份的和不涉及發行股份的兩類。除涉及發行股份的外,籌劃其他類重組事項不予停牌。

  其次,意見稿表示,要縮短重組停牌期限,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其累計停牌時間也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

  再者,意見稿要求停牌期限屆滿披露預案,並明確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最後,原則上取消重組信息披露審覈及問詢回覆的停牌。

  意見稿指出,目前市場曾存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停復牌事項次數較多、時間較長的現象。以2018年6月30日滬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情況爲例,截至當日滬市有68家公司股票停牌,其中籌劃重組停牌63家;截至當日停牌時間超過1個月的有44家公司股票,其中籌劃重組停牌40家,佔比90.91%。

  深交所:今查處20起上市公司資金被違規佔用事項 將繼續嚴查

  11月22日,深交所發佈消息稱,2018年以來,深交所共發現並處理了20單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行爲的違規事項。下一步將持續深化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規範運作監管,嚴厲打擊資金佔用違規行爲。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深交所表示,今年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市場融資環境變化、高比例股份質押等因素的影響,資金週轉出現困難,信用風險逐漸暴露,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行爲有所抬頭。針對各類違規佔用情形,深交所將堅持予以嚴厲打擊。

  深交所指出,從違規事實看,除傳統的通過銀行資金劃轉、要求公司爲其墊付各類支出、向其拆借資金或代償債務等佔用方式外,還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求上市公司爲其虛開票據質押融資、支付虛構的交易款項、利用無關第三方“過橋”資金,甚至更爲惡劣的盜用或假借上市公司名義借款等“迂迴”手段,實現其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目的的情形。

  深交所提出,下一步將保持高度的監管敏感性,堅決重拳打擊惡性資金佔用行爲。同時,督促公司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監管,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主動聯繫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督促上市公司儘快追回被佔用資金,減少投資者損失。

  廣州:自持商品房禁止銷售 租賃合同不超20年

  11月21日,廣州市住建委和市國規委聯合起草了《關於對新增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自持商品房不得銷售轉讓、押金不得超房租2倍、租賃企業需在官方平臺註冊、村集體可與企業合作出租等事項。

  《通知》規定,自持租賃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整體申請登記,不得分割、銷售、轉讓及拆分抵押。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破產、合併重組、股權轉讓等特殊情形,自持租賃住房應整體轉讓。轉讓後,自持租賃住房必須繼續用於租賃,並按租賃合同保持原有租賃關係。

  同時,《通知》還明確,新增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租金收取鼓勵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過月租金二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過一年。

  針對住房租賃企業,文件還要求,經營新增租賃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村集體等應在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進行註冊,需要將旗下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實錄入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

  企業在對租賃住房項目宣傳推廣時,不得誘導、引導和強迫承租人蔘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爲,不得出現“投資”“升值”“名校”“不限購”等涉嫌誤導、欺騙和虛假宣傳字樣。

  此外,村集體可自主出租經營,也可與住房租賃企業等合作出租經營新增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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