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

咱玉林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看病就醫

都給予政策上的傾斜

在醫保保障和醫療救助給予幫扶

如今

又有新政策出來啦

在原有幫扶力度上再加大

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進一步加強健康扶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從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保障、醫療救助傾斜、政府兜底保障等多方面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

加大基本醫保保障力度

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政府從多方面加大了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保的保障力度。

01

加大基本醫保繳費補助力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未脫貧貧困人口、兩年繼續扶持期內脫貧人口,下同)的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的財政補助比例從60%提高到100%

02

實行住院報銷傾斜。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提高5%;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使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頒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按照自治區現行甲類藥品報銷比例給予支付。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統籌區域外住院治療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同等情況下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人員提高5%。

03

實行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傾斜。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治療全區統一確定的2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線,報銷比例在現有政策規定提高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累計提高10%。各設區市要根據醫保基金結餘情況,制定具體方案,提高對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腎透析、各種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後抗排斥免疫調節劑治療、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同時,自2018年起,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二次報銷比例。

加大醫療救助傾斜力度

將所有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後剩餘的費用應計入住院醫療救助範圍的,按其相應的類別和標準給予救助。各地可根據當地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適當提高每人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

同時,優化門診特殊慢性病服務。各縣(市、區)要綜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病種、病情和醫療機構服務半徑、服務能力等情況,爲每個患有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縣域內確定1—2家醫療機構作爲定點門診醫療服務點;定點醫療機構以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爲主,同時安排1家縣級醫療機構進行對口幫扶。要配備使用門診特殊慢性病治療必需的基本藥物,並提供個性化專業配藥服務和用藥指導。

實施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治療兜底保障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住院治療實際報銷比例達不到90%、門診特殊慢性病治療實際報銷比例達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規定的實際醫療費用由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補助進行兜底保障,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財政補助或補充商業醫療保險等順序予以兜底保障;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保、大額統籌(或同類型補充保險)、醫療救助、財政補助或補充商業醫療保險等順序予以兜底保障。

大病集中救治

新規實施大病集中救治專項保障,對罹患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心臟室間隔缺損、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宮頸癌、乳腺癌、肺癌、塵肺、白內障等14種大病和國家確定需集中救治的其他病種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集中救治。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財政補助或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後,剩餘費用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通過現有保障政策渠道再給予適當補助,將個人自付部分費用控制在一定範圍以內。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推進“一站式”直接結算信息化建設,實行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貧病牀,確保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能及時住院治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級定點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的注射費、普通換藥費、牀位費、護理費等經“一站式”直接結算後,需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由醫療機構予以免除。

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推行以設區市爲單位或醫療聯合體爲主體的統一聯合議價採購方式,統一確定藥品採購品種及採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依據國家和自治區公佈的病種臨牀路徑,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治療納入臨牀路徑管理,嚴格實行按病種收付費。原則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費用應占總費用90%以上,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屬特殊病例無法達到規定比例,超出部分要納入兜底保障範圍的,需報當地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醫保幫扶力度上的再加大

是貧困人口就醫的一大福音

但是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有以下情形的

不享受兜底保障傾斜政策

↓↓↓

1.不屬於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政策保障範圍的醫療行爲;

2.不服從分級診療管理;

3.達到出院標準不願出院;

4.到非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5.超出正常診療需求的藥品和醫療項目;非貧困患者冒名就診等。

採寫:黃冰 丘湘暉(通訊員)

責編:何鈞妮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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