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日報全媒體訊(長江信息報記者 段佳 通訊員 熊凱) “14年了,真沒想到,還能要回這筆賠償款。謝謝法院,謝謝法官。”年近七旬的羅某激動之情溢於言表。11月14日,湘陰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採取對被執行人進行銀行賬戶凍結的辦法,執結了一起14年的老案,爲申請執行人追回全部賠償款。

  2004年7月,湘陰縣楊林寨鄉羅某在被告高某承包的工地做工。羅某因在做工時不慎被電鋸鋸傷左手,經司法鑑定所鑑定,羅某傷情爲九級傷殘。羅某多次找高某討要賠償,均被高某拒絕,羅某無奈將高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令:被告高某賠償羅某經濟損失共計18284元。判決生效後,高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躲避法院執行,一直長期在外。法官窮盡所有查控措施後,因沒有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也無法查明該案被執行人的去向,致使案件一直無法執結。一晃14年過去,當初的一紙判決書早已變皺泛黃,申請人羅某已不抱任何希望。承辦該案的執行法官陳海清現已52歲,但卻始終未曾放棄對案件的執行。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11月12日,執行法官查到高某賬戶內有4萬餘元存款。法院立即啓動恢復案件執行程序,及時採取措施凍結高某的賬戶。被執行人高某知道銀行卡被凍結後,主動向法院聯繫,表示願意償還賠償款,希望通過法院與對方協商解決。

  11月14日,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高某與羅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高某一次性支付了賠償款。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羅某與高某握手言和,歷時14年的執行積案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終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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