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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十二種情形:

1. 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或沒有戰鬥力,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空缺,工作處於停滯狀態的。

2. 黨組織書記不稱職,帶領致富能力不強、羣衆威信低,嚴重影響班子整體戰鬥力的。

3. 黨組織建設制度形同虛設、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執行“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不嚴格不規範的。

4. 村“兩委”班子關係緊張、內耗嚴重,上級安排部署的任務難以落實的。

5. 發展村集體經濟思路不清,村集體經濟“薄弱”,沒有經營性收入的。

6. 幹羣關係緊張,幹部辦事不公、優親厚友、損害羣衆和集體利益等,羣衆意見比較大的。

7. 村“兩委”換屆中村情不穩,多次選舉才完成換屆選舉,特別是有拉票賄選情形或反映的。

8. 村級治理混亂,黨務村務財務不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到位,社會治安問題和信訪矛盾糾紛突出的。

9. 村幹部違法亂紀,特別是在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民生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專項整治中被查處的。

10. 涉黑涉惡或被列爲“村霸”進行整治的。

11. 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嚴重的。

12.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到位,謀劃、推動、完成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農村中心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我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電話:(0354)26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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