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肥城法院微博消息,2019年12月26日,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宸、趙文菊等37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對被告人張宸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貪污、職務侵佔、行賄、尋釁滋事、盜竊、敲詐勒索、強制侮辱、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證、非法拘禁、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趙文菊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它與張宸所犯相同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張宸、趙文菊等3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肥城法院微博消息,2019年12月26日,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宸、趙文菊等37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對被告人張宸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貪污、職務侵佔、行賄、尋釁滋事、盜竊、敲詐勒索、強制侮辱、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證、非法拘禁、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趙文菊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它與張宸所犯相同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35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職務侵佔、強迫交易、串通投標、妨害作證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至七十二萬不等的罰金,對其中9名骨幹成員分別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至四年。對被告人張宸、趙文菊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涉及37名被告人、16個罪名、99起違法犯罪事實,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泰安市審判機關審理的涉案人數、罪名及涉案財物最多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肥城市人民法院認爲,張宸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張宸、趙文菊作爲組織、領導者,依法應當對該犯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衆120餘人參加了旁聽。

韓佳鵬 本文來源:肥城法院微博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