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觀是人們關於婚姻的本質,婚姻幸福的基礎以及婚姻中涉及的道德問題的基本看法,它是個體的價值觀在婚姻問題上的體現。人們的婚姻觀是在對現實婚姻認識理解的基礎上形成的對婚姻與婚姻生活的態度,它是現實婚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由於每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歷史文化因素不同,婚姻觀念也呈現出獨特的色彩。傳統的婚姻觀念中,“成家立業”、“結婚生子”常常與“孝”的倫理道德結合在一起,因此不結婚或者晚婚就是“不孝”的表現。一則婚戀網站的廣告被廣大青年未婚男女視爲“逼婚”廣告,並且表示“要與這種道德綁架和陳腐婚戀觀念鬥爭到底”,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表明傳統的婚姻觀念對青年人的控制力在降低,或者可以說現代社會婚姻觀念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

在轉型前的中國社會,社會發展比較緩慢,人們所認同的倫理價值標準基本上是統一的,然而伴隨着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受價值觀多元化和功利思想的衝擊,以及西方社會思想文化傳入和東西方文化的交流與碰撞的影響,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一元走向多元,呈現多元化的狀態。當然,一些傳統的婚姻觀念也被保留下來,所不同的是這些傳統的婚姻觀念被賦予了一些新的時代內容和特點。

“父母逼婚”現象的出現與婚姻觀念多元化有着某種直接的聯繫,現代青年男女的個體獨立意識逐漸增強,傳統的婚姻觀被顛覆,發現自我、創造自我、展現自我的個性意識不斷張揚,同時由於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他們可能會選擇不婚或者晚婚,因此出現了“逼婚”與“反逼婚”的拉鋸戰。

韋伯將社會行動劃分爲四種基本類型:工具理性行動(行動者通過理性的計算選擇手段與目標)、價值理性行動(理性地選擇行動,但目的則由既定的價值體系事先決定)、情感行動(行動由行動者的感情或情緒狀態決定)、傳統行動(行動由習俗或慣例決定)。他認爲從合理性的角度來看,工具合理行爲和價值合理行爲有行動者自己的目標導向,並排除了行動者自身的感情因素,因此是理性的行爲。而情感行爲和傳統行爲中沒有包含行爲者自己的主觀因素,並有感情成分參與其中,行動者實在“半意識或無意識狀態”下表現出的行動,因此都是非理性行爲。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家庭是社會最重要的細胞,婚姻就是這個細胞的甬道。步入婚姻意味着承擔起更多的家庭責任,現代社會青年一代面臨着各種社會壓力,如果將婚姻放置在“逼迫”之下,青年男女將婚姻當做一種目的或者需要,缺乏理性選擇,反而會出現一系列的家庭問題。面對父母逼婚,未婚青年也採取“反逼婚”策略,這從側面也說明現代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選擇呈現理性化趨勢,沒有把結婚當做目的或者任務,而更多的是對美好婚姻或者合適婚姻的期望與追求,這種行爲是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礎之上的對個體合法身份的自我規定與認同,對傳統的婚戀觀念的徹底顛覆,也是在意識深處以個體爲中心、以自我意志爲指向的現代道德理性的體現。

有人說:“爲了去滿足別人而結婚,是不可取的,我有自己的事業和理想生活,結婚始終在我的考慮範圍內,但我還沒有遇到讓我想要共同步入婚姻的人。”可以看出對於具體的婚姻行爲主體來說,選擇婚姻實在對現有的各種影響因素綜合考慮基礎之上進行的,既要考慮法律的、制度的以及文化的因素,也要考具體婚姻主體的現實與追求,而這正是做出理性選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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