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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批内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计16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为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作出贡献。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第五批内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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