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群里聊天时,大家总是天南海北畅所欲言,但是,有的话发出去之前,千万要三思!不然可就“引火烧身”了!

01

6个字,9个月!

一天晚上,张某在北京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说的这句“玩笑话”,竟让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那是什么?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所以,开玩笑可以,但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啊!毕竟,张某可不是第一个因为散步极端言论被抓的人了。

🔹 北京男子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以上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

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除了不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网络上,还有这些不能乱发!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国家机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健康上网,才能快乐上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