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張某法制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羣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爲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最後,法院判決張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在羣裏聊天時,大家總是天南海北暢所欲言,但是,有的話發出去之前,千萬要三思!不然可就“引火燒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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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字,9個月!

一天晚上,張某在北京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羣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某就順着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張某怎麼也沒想到,因爲自己說的這句“玩笑話”,竟讓自己被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某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

被告人張某法制觀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羣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爲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爲情節輕微。

最後,法院判決張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那是什麼?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所以,開玩笑可以,但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啊!畢竟,張某可不是第一個因爲散步極端言論被抓的人了。

🔹 北京男子王某將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視頻發佈在自己的QQ空間,引發多人次瀏覽、轉發、評論。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以上案例,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爲戒!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絡平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除了不能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在網絡上,還有這些不能亂髮!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國家機密或其他單位組織未允許公開的信息;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發佈虛假廣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健康上網,才能快樂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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