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碚一自行车闯红灯,被撞受伤还担责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很多骑自行车的人因为这种车子没有牌照,就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近日,北碚区碚南大道与双元大道路口就发生一起自行车闯红灯被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监控获悉,当时,碚南大道与双元大道路口的交通信号正显示红灯,牟某骑着自行车完全不顾及交通信号灯,径直闯红灯从斑马线往双柏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斑马线中间时,遇唐某驾驶小车沿双元大道由双柏树方向往状元府第方向左转弯,“砰”的一声,牟某连人带车被撞出斑马线外,造成牟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广大自行车驾驶员:在行驶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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