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案金額將近12億,利用“U寶”傳銷案一審在賀州宣判)

新京報快訊 據廣西賀州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微消息,2019年12月24日,鐘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告人王逸凡、楊潤達等12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推上了被告席接受審判,涉案資金高達11億7千多萬元。作爲首要分子的被告人王逸凡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鐘山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200萬至10萬不等。

2018年1月王逸凡糾集滕肖等人,利用劉凱、滕肖等人創建“U寶”平臺,依託優聯萬家公司進行公司化運作,發行虛擬貨幣U寶即刻債即U寶,爲大量吸收會員加入,獲取鉅額利潤,U寶平臺設定了U寶只漲不跌、U會員最低持有10個U寶以上才能獲得靜態收益、最低持有300個U寶以上才能獲得動態收益等加入規則、獎勵機制。1月10日,U寶貨幣開始在會員內部私募,以每U寶6.4元等的價格向會員售賣,會員可投資購買私募發行的U寶。

2018年2月26日U寶平臺正式在網上運行發佈U寶,以每U寶12.8元在網上向會員售賣。其後。優聯萬家公司U寶平臺又衍生出“U寶期權”、“U寶子資產”等以高額動態、靜態收益爲誘餌在互聯網在大量吸收會員。

受到利益的驅使,該公司的下線會員發展數量越來越龐大,U寶平臺共發展形成12大體系,註冊會員達17萬餘人,註冊賬號47萬多個。會員在註冊時,需填寫自己的身份證號、姓名、手機號、推薦人、接點人等,平臺系統根據推薦關係自動識別記錄,使推薦人與新會員之間形成上下線關係,可無限發展下線,形成金字塔型的傳銷組織體系。

註冊成功後,平臺根據會員自身持有U寶數量、發展的下線會員持U寶總量分等級給會員獎勵U寶增值收益,會員獲得收益後,可直接將U寶賣給其他會員變現,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經鑑定 

至案發時,會員購買U寶幣等的涉案資金高達11億7千多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凍結涉案公司賬戶15個,個人賬戶188個,扣押、凍結涉案金額高達2億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 

被告人王逸凡、楊潤達等12人以推銷“U寶幣”爲名,組織、領導參加者以購買“U寶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爲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張憲超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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