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消費者在使用共享充電寶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向第一財經表示,消費者和共享充電寶企業之間是一個充電服務的合同,消費者在歸還充電寶之後,這個合同就終止了,消費者只需要付款,就已經履行了義務,如果後續企業仍然進行扣費,這種行爲就缺乏事實和合同的依據,它就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聖誕節晚上劉女士在上海環貿廣場附近租借了一臺共享充電寶,在使用了三個小時候後,想要找站點就近歸還,讓她完全沒有想到的是,正值歸還高峯期,附近的七八個櫃子都顯示已經還滿,最終大費周折找到一個空位,搶在一位男士前將其歸還。

(原標題:共享充電寶亂扣費、好借難還 行業監管仍待“滿格”)

伴隨怪獸充電5億融資事件的宣佈,共享充電寶再度迴歸輿論焦點。

Upload_1577400030405.thumb_head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同共享單車一樣,共享充電寶的核心競爭力也在於鋪設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一旦確定有足夠的市場,又具備產品先發優勢,就會轉爲資本優勢,資本優勢再轉爲團隊、產品以及擴張優勢。”

伴隨怪獸充電5億融資事件的宣佈,共享充電寶再度迴歸輿論焦點。如同當年的共享單車一樣,在資本推波助瀾下,共享充電寶加速城市拓展和點位佈局,野蠻生長過程中,亂扣費、好借難還、押金難退、客服溝通不暢等種種亂象開始出現。

瘋狂發展背後問題頻出

聖誕節晚上劉女士在上海環貿廣場附近租借了一臺共享充電寶,在使用了三個小時候後,想要找站點就近歸還,讓她完全沒有想到的是,正值歸還高峯期,附近的七八個櫃子都顯示已經還滿,最終大費周折找到一個空位,搶在一位男士前將其歸還。經歷這次事件劉女士感慨“再也不借共享充電寶了”。

和劉女士有過相同的經歷,如今張小山手裏擁有好幾個品牌的共享充電寶。這些充電寶都並非他主觀意願想要購買,可從購物中心餐飲店等場所借回充電寶後,因爲沒有及時歸還,超過一定期限後,所借的共享充電寶只能歸他所有,此前交給共享充電寶平臺的押金也會變成購買款。

以怪獸充電爲例,平臺計費規則爲1.5元半小時,使用時長不足3分鐘不計費,每24小時封頂30元,單次使用封頂99元。充電寶超期未歸還將自動代扣99元。這也意味着,充電寶使用時長超過78小時後會達到充電寶單次使用封頂額。對於用戶來說,把充電寶還回去或者留下來自己用都要支付99元。

張小山告訴第一財經,儘管微信公衆號會提醒他及時歸還充電寶,有時還是會忘記歸還。可對於用戶來說,逾期歸還不一定是主觀原因。有時候想去歸還充電寶,可身邊櫃機都是滿的,這種情況下根本沒辦法歸還,只能把充電寶拿在手裏,逾期因此產生。

相較於前兩位的經歷,陳先生的經歷更顯無奈。10月19日晚陳先生租借了一臺共享充電寶,使用不到一小時後歸還,然而在22日下午他突然收到提示短信,顯示其使用了兩天零19個小時,費用爲66元。

隨後他撥打電話諮詢客服,客服表示可能是網絡問題所致,計費暫停但10月24日必須歸還充電寶,否則按丟失處理,賠償99元。陳先生回覆已經歸還,讓客服按照編號尋找充電寶,其間幾次聯繫客服,最終客服表示充電寶找回。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臺上,有不少用戶反映有類似的經歷,但因爲金額不大或疲於追究選擇了認命。

行業規範勢在必行

針對以上情況,第一財經記者實地走訪調查了上海、深圳兩地的共享充電寶運營情況。伴隨點位的增加,共享充電寶“有借難還”的情況有所緩解。12月25日晚上10點,第一財經走訪深圳市一家購物中心,怪獸充電的櫃機尚有空格;晚上11點30分左右,羅湖區某小區樓下的奶茶店裏,怪獸充電的櫃機有4個空格。

而在上海浦東世紀匯廣場,僅400米範圍內已經有包括街電、小電、怪獸充電近百個點位,這些充電寶遍佈於飯店、理髮店、培訓班、攝影機構等,在異地歸還過程中並未出現沒有空位的情況,但據一位餐飲店店員反饋,在節假日租借高峯期,的確會遇到歸還無位的情況。

除此之外,針對此前出現的裝反設備等不規範歸還問題,各家充電寶也對產品進行了調整。以街電爲例,需要掃描二維碼,根據閃燈指示將其放入相應的倉,並支付租金。而怪獸充電在右上角設置了歸還按鈕,消費者需按下歸還按鈕,倉門才能打開進行歸還。此外,在產品設計上反裝充電寶將無法放至倉內,從而避免誤還情況。

如同共享單車一樣,共享充電寶的核心競爭力也在於鋪設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一旦確定有足夠的市場,又具備產品先發優勢,就會轉爲資本優勢,資本優勢再轉爲團隊、產品以及擴張優勢。”一位共享充電寶創業者曾告訴記者。

在資本助推下,共享充電寶的市場和點位渠道之爭也進入白熱化階段,爲了能夠拿到頭部商家,品牌商們拿出了高入場費和高額分成爭奪合作商戶。上述店鋪人員告訴記者,已經有好幾家共享充電寶品牌來洽談合作,互相詆譭競爭對手,抬高入場價格的情況時有發生。

對於消費者在使用共享充電寶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向第一財經表示,消費者和共享充電寶企業之間是一個充電服務的合同,消費者在歸還充電寶之後,這個合同就終止了,消費者只需要付款,就已經履行了義務,如果後續企業仍然進行扣費,這種行爲就缺乏事實和合同的依據,它就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除此之外,共享充電寶企業應當在返還流程設置上更加簡潔明瞭,並對於是否歸還成功進行明確的提醒,因爲產品設計不合理產生的額外消費,不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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