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看】呼和浩特這一大片的土地房屋將被徵收,看看是哪裏......

新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快速路兩側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的公告

新政發〔2018〕200號

爲了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宜居水平,不斷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市委、市政府決定對快速路兩側城中村實施改造,我區負責具體實施。區政府於2016年5月13日批准《新城區快速路兩側城中村改造項目宅基地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正式啓動實施徵收工作。該項目徵收範圍內主要爲集體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但在徵收實施過程中,涉及到部分國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爲了有效開展該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新城區人民政府做出《關於快速路兩側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的決定》(新政發〔2018〕199號)。

爲了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徵收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將房屋徵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北二環區塊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項目。

二、徵收範圍:北二環快速路以南、通道街以東、呼倫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府興營村涉及到的國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

三、徵收時限: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9日。

四、徵收實施部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北二環區塊棚戶區改造府興營村工作指揮部。

五、徵收補償:依據《新城區快速路兩側城中村改造項目宅基地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及《新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新城區快速路兩側城中村改造項目宅基地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充規定》等文件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六、其他: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應當按照房屋徵收評估報告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本機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依照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實施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七、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9日

來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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