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凌晨,維權奔馳女車主王倩(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她與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已達成和解協議,包括更換一輛新車、給車輛VIP維護保養服務、退還金融服務費等。據央視報道,4月16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組已約談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工作小組,並全面調查“收取金融服務費”等涉嫌違規違法行爲。

原標題:奔馳車主與4S店和解更換新車退金融服務費

■ “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追蹤

針對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4月16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約談奔馳官方工作小組,並全面調查“收取金融服務費”等涉嫌違規違法行爲。當日下午,奔馳官方再次發聲致歉並表示對相關經銷商的經營合規性展開調查。涉事授權店的銷售運營將暫停。

今日凌晨,維權奔馳女車主王倩(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她與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已達成和解協議,包括更換一輛新車、給車輛VIP維護保養服務、退還金融服務費等。王倩稱,奔馳方提供了車輛出廠視頻材料、質檢報告和相關的法律文件證明,售前車輛並非故障車或翻新車。新京報記者 張彤

  調查組約談奔馳官方工作組

據央視報道,4月16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組已約談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工作小組,並全面調查“收取金融服務費”等涉嫌違規違法行爲。

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總經濟師張民介紹稱,車主所交的“金融服務費”,實際上是第三方陝西元勝公司派駐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員收取的。在這份維權女車主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墊款服務協議上,顯示獲批的貸款爲419160元,其中3%,計12575元,爲車主向元勝公司支付的報酬。元勝公司只留貸款金額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的賬戶。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信息技術服務費爲名,爲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發票,也申報繳納了稅款。

而陝西元勝貿易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在西安市蓮湖區,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蓮湖區稅務局已在4月14日下午約談該公司,該公司經營人稱,他們確與西安利之星4S店簽訂協議,並派駐工作人員在店中收取費用。經營人表示,只跟西安利之星一家存在此方面協議。

此外,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展開調查,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中。中國銀保監會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龐雪峯表示,已要求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其經銷商是否存在類似違法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排查,並進一步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爲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

4月16日,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開展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從4月15日至6月15日開展爲期兩個月的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執法重點包括查處涉嫌強制性消費等內容。

  奔馳官方:涉事4S店暫停運營

4月16日下午,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佈情況說明並再次致歉。奔馳方面表示,將對相關經銷商的經營合規性展開調查。結果明確前,該授權店的銷售運營將暫停,立即執行;如調查結果顯示相關經銷商的銷售行爲存在不合法不合規的經營行爲,其銷售運營授權將被終止;將立即啓動針對經銷商網絡的第三方合規審計,進一步確保經營合法合規,並以此全面提升客戶服務流程;依照相關法規,汽車廠商不得干預經銷商自主經營範圍內的活動。

今日凌晨,維權奔馳女車主王倩(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4月16日23時許,在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促成下,她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包括更換一輛新車、給車輛VIP維護保養服務、退還金融服務費等。此外,奔馳官方還邀請她前往德國奔馳總部參觀生產流程,“他們還說這個事件給他們公司的觸動很大,再一次向我道歉,並提出給我補辦一場生日會。”

王倩稱,奔馳方提供了車輛出廠視頻材料、質檢報告和相關的法律文件證明,售前車輛並非故障車或翻新車,車輛做過售前檢測(PDI),檢測人員也具備檢測資質。她也已把相關資料提交給政府部門繼續調查。

在和解現場,西安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涉事車輛有關質量問題已進入鑑定程序,該事件涉及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仍將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 案例

4S店修車私換車架 奔馳車主訴至法院

一起單方事故後,車主將自己的奔馳越野車送修。幾個月後車主發現,修車方利星行4S店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其車架更換並私自打印了車架號。這一做法直接導致車輛無法年檢成爲“擺設”。目前車主已將利星行訴至通州法院。昨日利星行方面回覆新京報記者時稱,願意爲過錯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車架被換 車主不知情

2017年9月5日,董先生駕駛自己的奔馳汽車時發生事故。董先生隨後報險並將車輛送到利星行之星(北京)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星行)。董先生說:“我查了一下,看它是奔馳公司官方委託的經銷商,既然保險公司指定,我也就放心了。”

2017年11月,車輛被修好後,董先生前往利星行將車取走。

董先生表示:“2018年2月2日,我在二手車交易平臺對這輛奔馳進行車輛評估,被告知車換過車架,這時我才問利星行的接待員,他告訴我說確實換了,也承認換完給我重新刻了號。”

2018年3月,董先生將車開到北京市車管所京朝分所進行驗車,被告知“車架號與奔馳品牌車完全不符”。在一份京朝分所向市車管所提交的《覈查機動車申請表》中,“覈查項目存在問題描述”中寫道,“我所查驗字體、字符間隔特徵等與奔馳品牌車架號完全不符。請鑑定真僞。”董先生隨後將上述申請拿到北京市車管所,工作人員給出同樣的認定結果。

“我這被更換的車架上被重新打印的車架號就是利星行自己打的。”董先生認爲利星行的行爲不僅導致車輛貶值,更重要的是讓車輛無法上路。

兩年未年檢 京牌面臨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車輛識別代碼。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也明確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更換車身或車架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車管所瞭解到,如果沒有變更登記程序,車輛年檢無法認證通過,車輛就不能上路行駛。

2019年4月16日,董先生再次來到利星行,售後服務經理石某表示會向奔馳公司協調並給董先生一個說法。石某同時也承認,在處理董先生車的過程中確實存在工作失誤,更換車架應該告知董先生。

石某表示自己並不清楚員工哪裏來的印號工具。石某表示,可以給董先生重新再換一個新車架,到車管部門走正常程序備案,保證車輛可以通過年檢正常上路。董先生表示對此無法接受,“更換新車架在車輛產權證上都有記錄, 用我們通俗說法就是你這個車有過重大事故,對車有巨大的折損。”董先生認爲,利星行應該將其原廠車架修好並裝回。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利星行售後服務經理石某,對方稱,目前此事已經進入司法階段,還需等待司法裁決結果。“不論結果如何,畢竟做錯事在先,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今,董先生的奔馳車已經連續兩年沒有年檢,“到明年3月份如果我還不年檢,這車連同我的北京號牌指標就一起作廢了。”

2018年5月,董先生將利星行起訴至通州法院。2018年7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但沒有當庭宣判。

董先生的代理律師、北京道宸律師事務所張鹿鳴認爲,利星行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換了原車架,損害了消費者知情權,並由此帶來車輛貶值,保費上漲等經濟損失。此外,利星行私自在不經過交管部門審批報備的情況下拓印車架號是違法行爲,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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