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宿遷有人用罌粟殼熬湯做米線,婆媳雙雙被判刑

11月20日,用罌粟殼料熬湯汁製作米線售賣的媳婦劉某、婆婆鄭某被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刑,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同時禁止劉某、鄭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並在市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法院查明,媳婦劉某在宿遷市洋河新區一條商業街米線店加工米線、擀麪皮對外出售,婆婆鄭某正常在米線店幫忙。

自2017年9月至案發,劉某用鄭某提供的罌粟殼料熬製米線湯汁,並在對外銷售給他人食用的米線中加入其熬製的湯汁,以此提高米線生意。

今年3月28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米線店進行檢查時,現場抽檢劉某用罌粟殼料熬製米線湯汁加工成的米線。

後經上海德諾產品檢驗有限公司檢驗,米線店內劉某加工的食用米線中含有罌粟鹼、嗎啡、可待因等有毒有害成分,並在其店內查獲罌粟殼3枚。

不合格項目

(一) 宿遷市洋河洋河新區溢香團圓小喫部製售的米線。

不合格項目:

1.嗎啡(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219);

2.可待因(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209);

3.罌粟鹼(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17.9)。

(三) 宿遷市洋河洋河新區菲菲米線店製售的米線。

不合格項目:

1.嗎啡(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178);

2.可待因(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107);

3.罌粟鹼(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9.88)。

(四) 宿遷市洋河洋河新劉英米線店製售的米線。

不合格項目:

1.嗎啡(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65.3);

2.那可丁(ug/kg,標準值:不得檢出,實測值:12.8)。

經訊問,二人對各自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來源丨揚子晚報  編輯 | 六哥   審覈 |編輯二部 點贊一下,給六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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