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陳雨康

江蘇宿遷市《關於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房十條”)近日印發實施。“房十條”提出,實行商品房“優質優價”管理,開發企業可以根據項目及市場變化情況合理定價,切實發揮市場調節作用,讓購房者享受實實在在的優惠;拓寬保障性房源籌集渠道,屬地政府(管委會)可購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對房地產去化週期偏長的項目可購置作爲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現多方共贏。

減輕房企壓力方面,“房十條”指出,支持開發企業使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爲參與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縮短退還競買保證金時間,落實土地增值稅徵管規定;優化商業指標比例,合理調整商業配套,推出適銷對路產品;優化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流程,避免個別單項驗收影響房屋交付,造成延期交付問題。

“房十條”提到,提高改善型住宅供地比例,適度放寬和優化高低配、綠地率、建築密度限制,提升住房品質,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進一步完善農房改善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公積金試點政策,貸款額度由不得超過農業轉移人口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10倍調整爲15倍,並且可選繳存檔次由原先五檔提升爲八檔;推出“換新購”服務,搭建“換新購”平臺,對有意賣舊買新的羣體,提前鎖定意向房源,實現一、二級市場聯動。

同時,宿遷還了出臺《宿遷市中心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對持有房票的羣衆在3個月內購買本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部分10%的獎勵等措施。

房票安置是指徵收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量化後,各區徵收部門將貨幣補償量化金額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房票安置方案適用於中心城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新啓動的住宅房屋徵收項目。

根據獎勵標準,被徵收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個月內購買本區域新建商品房,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10%的獎勵;購買中心城市其他區域新建商品房,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5%的獎勵。第4個月至第6個月內購買本區域新建商品房,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6%的獎勵;購買中心城市其他區域新建商品房,給予房票購房使用金額3%的獎勵。

“突破了房屋性質的限制,房票安置購房不僅可以購買住宅,還可以購買公寓、商業等其他類型的房屋;突破了地域限制,房票不侷限於購買原徵收房屋所在區的新建商品房,還可以跨區購房,全城流通;突破了購房人的限制,房票不僅可以由被徵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員共用購房,還可以轉讓、贈與,增強了流通性。”宿遷市住建局工作人員介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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