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口岸過關時,經常會有不法分子以"帶工費"爲蠱惑,要求幫帶物品過關。有人抱着既順手又能賺取"帶工費"的僥倖心理,甚至對所攜帶的物品一無所知,甘願鋌而走險,殊不知這種行爲已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深圳海關所屬羅湖海關就鑑定查實一宗爲賺取"帶工費"涉嫌走私價值 300 餘萬元鑽石入境案件。

  今年 3 月 6 日,一名香港中年男子經羅湖口岸入境時,被海關關員抽查。"當事人行李很簡單,只在腰腹間垮了一個腰包,但在我們要求他接受檢查時,他卻表現得有點不知所措,手還不由自主地抖了起來,這引起了我們的懷疑"關員向記者介紹。

  隨後,海關關員依法對該名男子進行查驗,發現在當事人的腰包中,裝着四個透明塑料袋,一包裝着數十顆切工精美、半個指甲蓋大小的鑽石,兩包裝着細細閃閃亮晶晶的小鑽石,以及一包裝着十餘顆深藍色水晶狀的不知名石頭。

  今年 11 月,經廣東省金銀珠寶檢測中心鑑定,本次查獲的物品爲鑽石和坦桑石,其中大顆鑽石 28 粒、重 27.9 克拉,小鑽石 2088 粒、重 223.2 克拉,碎鑽 675.3 克拉,坦桑石 11 粒、重 19.2 克拉,上述物品價值約 306 萬元。

  鑽石稀有名貴衆所周知,但坦桑石更加稀有。據悉,全世界只有在東非坦桑尼亞的乞力馬扎羅山山腳下,一塊長 4 千米、寬 2 千米的區域裏,纔有坦桑石出產,其形成時間約爲 5.8 億年前,一直深埋在地底 2 千米以下。

  海關關員介紹,該名男子聲稱不知道挎包裏是什麼東西,僅爲了賺取些許"帶工費"就答應幫人帶過關。羅湖海關提醒市民朋友,在境外獲取、攜帶的自用的黃金飾品、珠寶首飾,尤其是珠寶、鑽石等高價值、貴重物品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對超過免稅額度經海關認定可予以繳稅放行,對單一不可分割的將全額徵稅。

  但是,以幫人帶貨賺取"帶工費"、通過倒賣賺取差價進行牟利等目的,尤其是以人身綁藏、行李夾藏、僞裝等方式企圖逃避海關監管攜運入境的,已經涉嫌走私,是海關嚴打、重打的對象。

  記者 李超 通訊員汪蘭輝 責編 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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