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11时许,一辆悬挂贵FZ177X号牌的面包车违停在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驾驶员下车后用一条蓝色的毛巾把车辆前号牌遮挡住,并且把后车门打开,避开电子警察的抓拍。

殊不知,这一幕被正在此路段执勤的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尽收眼底,民警立即用手机固定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员翁某某被依法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元。最后,民警对翁某某自作聪明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翁某某也为自己掩耳盗铃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以下行为都属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使用纸片、光盘、毛巾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编 辑:张铖虔

审 核:郭 钰

稿件来源:织金交警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警:来了老弟~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