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11時許,一輛懸掛貴FZ177X號牌的麪包車違停在織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門前,駕駛員下車後用一條藍色的毛巾把車輛前號牌遮擋住,並且把後車門打開,避開電子警察的抓拍。

殊不知,這一幕被正在此路段執勤的織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八中隊民警盡收眼底,民警立即用手機固定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的規定,駕駛員翁某某被依法處罰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元。最後,民警對翁某某自作聰明的行爲進行批評教育,翁某某也爲自己掩耳盜鈴的行爲後悔不已,並表示以後一定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以下行爲都屬於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使用紙片、光盤、毛巾等物品遮住機動車號牌的;

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油漆、泥漿等物質覆蓋機動車號牌的;

人爲使機動車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識認的。

編 輯:張鋮虔

審 核:郭 鈺

稿件來源:織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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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來了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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