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近期兩位身穿迷彩服(常服、禮服)的自然人結婚的消息通過公開渠道讓世人熟知,他們這對新人的特點是“相識50天,攜手度餘生”。本文也通過截圖的方式,對他們表示衷心的祝賀。

閃婚,在學術界的定義是像閃電尤塞恩-博爾特短跑衝刺式的結婚,形容的是絕對速度非常快。這是現代婚姻中非常常見的一種方式,男女自然人從相識到結婚的時間非常短,但是並沒有影響結婚這個事件的結論性節點的發生。

學術界認爲,時間多短算閃婚目前並無公論,很多人認爲這一期限低於1年。因此,從學術觀點分析,50天包含在1年之內,所以這兩位身穿迷彩服的自然人從相識到結婚,應該算是閃婚。這時的行文不必使用引號。一般情況下,一個專有名詞在第一次使用之後,加了雙引號,第二次在文中出現時,雙引號可省略。

另外,如果是使用括號內的英文縮略語,一般的排版規定是第二次出現不再使用,如果使用,應當算是版面編輯錯誤,應該予以刪除。

從這兩位身穿迷彩服的自然人閃婚,我們可以發現:一,他們接受了新鮮事物,並被送以祝福。二,標準行文中的引號和縮略語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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