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一“保护伞”与“黑老大”共同受审 主犯二审获刑22年)

12月27日,马安桥等21人涉黑社会组织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组织的“黑老大”和“保护伞”一同站在了被告席。

上游新闻 记者获悉,此案为西安首例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的案件。

马安桥今年47岁,大专文化,曾任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公诉机关指控,马安桥是该黑社会组织的“领导”。

与马安桥一同受审的还有刘宏刚和尤占峰。

刘宏刚曾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分管土地、土地流转、农林、水电、畜牧等工作。尤占峰曾在2011年1月起,担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代理所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马安桥利用其担任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干部,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宏刚、尤占峰为其充当“保护伞”。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诈骗、贪污、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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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马安桥等21人涉黑案在西安市中院开庭。图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9月,为迫使村民宋某同意对其承包樱桃园的拆迁补偿方案,马安桥指使他人对樱桃园看护人员进行殴打并毁坏果树。同年11月,马安桥又指使他人伪造收据,加大该樱桃园赔付金额,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26万余元,并打入刘宏刚个人账户。

2015年,马安桥因曾被判刑不能参与两委选举,马安桥为杨宏喜拉票。杨宏喜上任后,听命于马安桥的指挥。

公诉机关认为,刘宏刚和尤占峰明知以马安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控农村基层政权,欺压干部群众,攫取非法利益,仍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尤占峰还与马安桥称兄道弟。

此案一审判决后,马安桥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12月27日,西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西安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马安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同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李超 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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